場地及設施使用守則
YO PLACE《場地及設施使用守則》
租用者或場地使用者須遵守 YO PLACE 築夢空間(YO PLACE )所定的《場地及設施使用守則》(下稱本守則)。
有關場地租用:
- 所有租用場地只限於場內活動之舉辦團體及參加者使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分租或轉移場地使用權。
- YO PLACE 有權隨時於活動進行期間終止違規者使用房間及設施,已繳付的費用亦不會退回。
- YO PLACE 有權拒絶任何租用申請而不作解釋。
- 場地用途須與申請表格內列明之租用目的相符,租用者必須確保其活動為合法及不會作不道德用途。
- 租用者可向 YO PLACE 查詢可供預約時段,如欲參觀場地需提交《場地參觀申請》;如欲租訂場地,請向 YO PLACE 提交《場地預訂申請表》。
- YO PLACE 保留關閉租用場地之權利。
有關場地使用:
- 租用者不應在活動期間,為參加者提供茶點服務;如參加者有個別需要,可自行在場內使用自助飲品售賣機,並避免在參加者聚集範圍內飲用。
- 租用者須於租用時段內清場離開。如需綵排、準備場地或清場,必須同時租用所需時間。
- 租用者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 YO PLACE 的名義宣傳其活動、服務或產品。
- 除非事前得到 YO PLACE 的書面批准,否則租用者不得於場內進行任何買賣或金錢交易。
- YO PLACE 只提供場地及其場內的設備予租用者使用,所有其他有關活動各項細節安排及設施,由機構自行負責,並須於十五個工作天前,提交設備清單供審批。
- 如租用者或其參加者所攜帶物品有任何損壞或遺失,YO PLACE 或 YOPLACE員工概不負責。
- 未經 YO PLACE 許可,租用者不可於 YO PLACE 範圍內擺放或張貼指示、通告或任何宣傳單張。如有發現,YO PLACE 有權將之清除而毋須事先通知。
- 租用者須在交還租用場地前將全部所屬物件,包括裝飾、宣傳及包裝物品搬走。如在 YO PLACE 範圍內及發現上述物品,YO PLACE 有權將物品丟棄或暫存,並向租用者徵收所須費用。
- 租用者如將邀請媒體出席活動,需提前至少十五個工作天以書面方式通知 YO PLACE。
- 租用者如需在活動場地搭建活動佈景板及其他裝置,需提前至少十五個工作天以書面方式向 YO PLACE 提出申請,並須獲預先審批。
- 租用者如需技術人員支援,需提前至少三個工作天提交流程表以作準備。
- 未經 YO PLACE 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YO PLACE 任何設施或裝置,如場地物品有任何損壞或遺失,租用者須繳付有關費用。
- 如於場內播放音樂或影片,必須自行購買有關版權。
- 機構須確保活動使用者保持場地整潔,並將垃圾放置於垃圾桶內。
- 場內部分地方設有閉路電視作安全監控用途。
本《場地及設施使用守則》若有修改,將不會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