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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及設施使用守則

YO PLACE《場地及設施使用守則》


租用者或場地使用者須遵守 YO PLACE 築夢空間(YO PLACE )所定的《場地及設施使用守則》(下稱本守則)。


有關場地租用:

  1. 所有租用場地只限於場內活動之舉辦團體及參加者使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分租或轉移場地使用權。
  2. YO PLACE 有權隨時於活動進行期間終止違規者使用房間及設施,已繳付的費用亦不會退回。
  3. YO PLACE 有權拒任何租用申請而不作解釋。
  4. 場地用途須與申請表格內列明之租用目的相符,租用者必須確保其活動為合法及不會作不道德用途。
  5. 租用者可向 YO PLACE 查詢可供預約時段,如欲參觀場地需提交《場地參觀申請》;如欲租訂場地,請向 YO PLACE 提交《場地預訂申請表》。
  6. YO PLACE 保留關閉租用場地之權利。

 

有關場地使用:

  1. 租用者不應在活動期間,為參加者提供茶點服務;如參加者有個別需要,可自行在場內使用自助飲品售賣機,並避免在參加者聚集範圍內飲用。
  2. 租用者須於租用時段內清場離開。如需綵排、準備場地或清場,必須同時租用所需時間。
  3. 租用者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 YO PLACE 的名義宣傳其活動、服務或產品。
  4. 除非事前得到 YO PLACE 的書面批准,否則租用者不得於場內進行任何買賣或金錢交易。
  5. YO PLACE 只提供場地及其場內的設備予租用者使用,所有其他有關活動各項細節安排及設施,由機構自行負責,並須於十五個工作天前,提交設備清單供審批。
  6. 如租用者或其參加者所攜帶物品有任何損壞或遺失,YO PLACE YOPLACE員工概不負責。
  7. 未經 YO PLACE 許可,租用者不可於 YO PLACE 範圍內擺放或張貼指示、通告或任何宣傳單張。如有發現,YO PLACE 有權將之清除而毋須事先通知。
  8. 租用者須在交還租用場地前將全部所屬物件,包括裝飾、宣傳及包裝物品搬走。如在 YO PLACE 範圍內及發現上述物品,YO PLACE 有權將物品丟棄或暫存,並向租用者徵收所須費用。
  9. 租用者如將邀請媒體出席活動,需提前至少十五個工作天以書面方式通 YO PLACE
  10. 租用者如需在活動場地搭建活動佈景板及其他裝置,需提前至少十五個工作天以書面方式向 YO PLACE 提出申請,並須獲預先審批。
  11. 租用者如需技術人員支援,需提前至少三個工作天提交流程表以作準備。
  12. 未經 YO PLACE 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YO PLACE 任何設施或裝置,如場地物品有任何損壞或遺失,租用者須繳付有關費用。
  13. 如於場內播放音樂或影片,必須自行購買有關版權。
  14. 機構須確保活動使用者保持場地整潔,並將垃圾放置於垃圾桶內。
  15. 場內部分地方設有閉路電視作安全監控用途。

 

本《場地及設施使用守則》若有修改,將不會另行通知。